彰化王小源(筆名)與小珊(筆名)婚后兩兒三名小孩子,上年王小源手機上出借孩子應用偶然發現老婆與小濤(筆名)的曖昧關系簡報,乃至產下小孩子,因而對老婆提告,索償50萬(臺幣,相同),人民法院被判賠40萬。可起訴。
裁定強調,上訴人王小源控告被告人小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與別人小濤發展趨勢畸形戀,并且還生了孩子,完全毀壞了兩人的日常生活。依據案子數據顯示,王小源與小珊于2015年4月24日完婚,結婚后兩兒三名兒女,日常生活本來幸福快樂。但是,上年某天,王小源把手機出借大兒子應用,無意間發現了媳婦與小濤通過Messenger傳輸的曖昧關系信息。
這種信息具體內容不但粗俗,還包括了不雅照片,乃至如同“媳婦給油”、“要我天天想騎你”、“那了解那你也非常激動”、“對啊!好巧不巧我剛好授精”、“他不會趴這做他就正臉做又難受”、“他如果了解你幫我吹沒替人吹會氣瘋”、“都麻你害得我一直想要”等不堪入目的會話。更為嚴重的是,信息中提及小珊幫小濤生了小孩,揭露了這一段畸形戀情的本質。
王小源接著提離婚及損害賠償訴訟,規定小珊賠付50萬元精神實質慰撫金。但是,被告人小珊未到庭爭辯,也并未提出任何書面形式抗辯權,人民法院依原告方要求展開了一造爭辯。通過案件審理,在審理注重,婚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,雙方應彼此尊重、信賴。法院認為上訴人指出直接證據充裕,最終裁定被告人應賠付40萬余元。可起訴。
由來:里時新聞